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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际会展城配套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河南智达 来源: 日期:2025/8/29 18:41:17 人气:146

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际会展城配套提升项目,招标人为河南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际会展城配套提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际会展城配套提升项目。

2.2项目编号:国企招采-2025-273

2.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会展片区滨河西路、迎宾大道、豫州大道、金陵大道合围区域

2.4项目概况:提升内容主要包含会展片区氛围营造、服务驿站、东广场及豫州大道临时绿地绿地建设,以及会展中心二期与国际会议中心公园绿地建设。

本次提升内容主要为四大类:1.氛围营造:八处大节点绿化提升、八处小节点花镜提升区域;2.花海提升区域:滨河东路、金陵大道、会展五路、豫州大道及高铁东广场区域花海提升;3.驿站建设:五座驿站施工建设;4.会展中心二期与国际会议中心公园绿地建设:绿化草坪、铺装、灌溉、清表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等相关资料)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的所有内容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地方规定、规范和发包人标准要求。

2.7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9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投标人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证明需显示时间)。

3.4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①项目经理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兼任;②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证书扫描件、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a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0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202201月0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注:1)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2)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0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010900分至202509051700(北京时间),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924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kctzgroup.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人:河南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宾大道金融广场8楼

人:张老师

   话:0371-89906897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6号楷林国际A座1801室

谢静文、张振琦

联系电话:0371-66310862

   箱:zzzdgczx@126.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叉口金融广场

  人:张老师

   话:0371-89909636

   箱:KGJF877@163.com

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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