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之窗起步区酒店和港贸中心项目监理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2411-410173-04-01-223858和2411-410173-04-01-49986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名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之窗起步区酒店和港贸中心项目监理
2.2项目编号:HKG-JS-202412271
2.3建设地点:酒店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以东、迎宾大道以北;港贸中心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以东、云港路以南。
2.4项目概况:包括酒店和港贸中心项目,其中:
酒店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26681.00㎡(约40亩),总建筑面积7040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6000.00㎡(包括五星级酒店19000.00㎡、四星级酒店16000.00㎡、公共区域11000.00㎡)、地下建筑面积24400.00㎡(包括酒店后勤及设备用房10000.00㎡、酒店地下停车场14400.00㎡),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共320个、机动车充电桩64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星级酒店的建设以及道路硬化、绿化工程、围墙、室外配套给水、排水、电气、消防等工程。
港贸中心项目商业综合体用地面积21360.00㎡(约32亩),总建筑面积8090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000.00㎡(包括商业建筑20000.00㎡、办公建筑30000.00㎡)、地下建筑面积30900.00㎡,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共450个、机动车充电桩90个。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商业综合体的建设以及道路硬化、绿化工程、围墙、室外配套给水、排水、电气、消防等工程。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范围内全过程监理服务,提供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精装修)、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本项目范围内是指项目总包和甲方另行发包范围内所有工程)。
2.6监理服务期限: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自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移交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若出现施工合同工期延期,不计取监理延期费用。
2.7质量控制目标: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达到国家和省市验收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信息),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8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2021年01月0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8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投标人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06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3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逾期未解密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涉及到的营业执照、资质、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附清晰的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yqtk.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区名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宾大道金融广场8楼
电 话:0371-89906897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6号楷林国际A座1801室
联 系 人:梅林、谢静文、吴幸豪
电 话:0371-66310862
邮 箱:zzzdgczx@126.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2024年12月05日